被诬陷取保候审怎么办
一、被诬陷取保候审怎么办
对于诬告陷害罪被判处者而言,取保候审程序需遵循书面申请原则予以启动,该申请由犯罪嫌疑人自身、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提交。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满十八周岁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提出此类申请。司法机关将在接到相关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明确决策,如决定采纳取保候审申请,则应面向当事人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在签署确认并完成交押金或提供担保人手续后,便可顺利实现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二、被诬陷取保候审如何赔偿
取保候审,如同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皆为刑事诉讼流程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在特定范围内对受案人进行等候法庭审理的监管,而非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或者被审者无罪。
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与取保候审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即使法院最终判定受案人无罪,亦不能排除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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