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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公众存款放贷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8 阅读: 105次

一、非吸公众存款放贷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若在立案审理之前,债权人实施了债权转移操作,倘若该债权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途径获得,则应视为非法债权,其所涉及到的债权转让行为亦为无效。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持有的债权进行全额或是部分的转让,但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依据债权自身特质而无法进行转让;

(二)依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的协议不可进行转让;

(三)遵照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双方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属性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时,不应影响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同样地,当书面约定金钱债权也不得进行转让时,亦不可对第三方形成实质性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公众存款罪怎么判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已经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相关人员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吸公众存款放贷的债权可以转让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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