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拍卖了还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一、房子拍卖了还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若经过司法拍卖程序所得款项仍无法完全清偿所欠之债务,那么,应当以剩余的全部财产作为补偿来源。
在实际情况中,若被执行人确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法院通常会依法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其有足够的财物可用时再度启动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房子拍卖后不够还欠款,后续怎么处理
依照现行中国各项严谨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在法院开展债务人财务的公开拍卖活动之后,如若所得之款不足以充分偿还其所背负的所有债务的那部分;
那么在债务人还有其他的财产存在与否的基础上,此类财产均是可以被执行走的依据。
然而,如果债务人已经无任何能够用于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便会作出裁定,宣布本轮的强制执行就此告一段落了。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
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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