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人的资格是什么
司法鉴定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司法鉴定对案件涉及的问题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定,是具有一定证据效力的,而司法鉴定是由委托人委托的,那么司法鉴定委托人的资格是什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鉴定委托人的资格是怎样的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鉴定委托人的资格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而案件的当事人出是合法的司法鉴定委托人之一。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