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流程在哪
一、伤情鉴定流程在哪
伤势鉴定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需向相关职能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并随附相关文件,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劳动关系证明文件以及确诊证书等;
其次,该授权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对所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
最后,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应证据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能够被认可列为工伤的权威裁定。此项裁定在一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被发起。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情鉴定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关于进行伤势鉴定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当发生交通意外之后,当事人务必于康复后,向负责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以便能够启动伤势鉴定程序;
其次,伤者应在完成所有治疗并满15日后才可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最后,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伤残评定书后,如若对其中的评定结果存疑,应在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请求重新进行评定,待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重新评定。
在进行伤势鉴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第三,包括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内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公安机关均应进行伤势鉴定:
第一,受伤程度较为严重,可能已达到轻伤及以上伤害程度的;
第二,被侵害人主动要求进行伤势鉴定的;
第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持有异议的。
综上所述,伤势司法鉴定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
向专业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伤势的申请,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鉴定机构对伤势进行初步的鉴定,如需进行补充鉴定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由鉴定机构出具最终的伤势鉴定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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