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一、取保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取保”与“取保候审”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任何差异,实则为同义词。它们仅仅是“取保候审”的缩略表达方式而已。
其次,让我们来详细解析下“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或审判工作。在此过程中,他们会经由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须签署相关保证书,以确保能随时接受传唤讯问且不被拘留或临时解除拘留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和取保候审一样么
在理解上,取保与取保候审并无实质性的差异,两者实则为同一概念,只是取保为取保候审的简化表述而已。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基于特定原因向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在此过程中,须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承诺可以随时传唤,不得擅自离开预定场所,从而实现对其的非羁押或暂时性解除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