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打电话传唤意味着什么
一、检察院打电话传唤意味着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向当事人进行传唤往往代表的三种含义包括:
首先,有充足的证据展示出已经获批逮捕人员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预计将会面临有期徒刑或其他较重罪行的判罚;
其次,作为已获得批准逮捕者,这些人士已经正式被纳入到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并将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处理;
最后,在采取了诸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的措施后,仍然难以有效预防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言,实施逮捕措施是极为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检察院打电话取保候审要多久
一、通常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耗时三天左右。
二、当涉及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申请之后,他们有责任在规定的三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三、对于已被司法部门进行强制监护且受到刑事诉讼程序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在内,均有权利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请求。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律师也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此外,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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