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哪些
一、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哪些
若为担保之债,既设有物的担保条款,亦有人的担保条款时,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应由担保物权实现之时,债权人应依据约定方式行使其权利;
如无明文约定,或约定不明晰之处,当债务人自愿提供了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应首先对该担保物品进行求偿以实现债权;
如由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选择直接在物上求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提供担保的第三方而言,在其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力向债务人求偿。
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应由担保物权实现之时,担保物权人作为权利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在担保物上获得清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限制性规定者除外。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
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应依照其约定执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人有什么
1.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
值得信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或是与其有着紧密关系并且愿意承当监护职责、同时已获得未成年人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或长期居住地点当地社区服务机构及村民委员会首肯的其他亲属和亲密伙伴;
以及未成年人驻足之地的社区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社会保障部门都可作为合适的监护人选。
2.在丧失或部分丧失作出有效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身上,其法定代理人应为:
配偶;
直系父母、子女;
其他最近亲属;
或其长期居留地的社区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社会保障部门等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