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国有土地罪怎么处罚
一、非法侵占国有土地罪怎么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触犯非法占有土地罪的行为人,其所承受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其涉案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追究;
其次,当其行为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时,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具体惩罚措施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因个人私利而故意违背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资源的恶劣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侵占立案标准
根据本国法律对于侵占罪的定义,此罪主要包含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掩埋物据为已有,且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拒绝对其进行归还的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将侵占罪的立案依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通过财产数额来界定;
另一种则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即使没有达到规定数额也可以被视为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从而达成立案标准。
按照现行的法制框架,若个人侵占金额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符合了“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
若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即可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起始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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