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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躲避债务合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4 阅读: 70次

一、夫妻假离婚躲避债务合法吗

针对所谓“假离婚”,规避债务责任的不当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此举并不符合法定要求。

债务人不能采用诸如放弃自身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无偿出让名下财富等手段对自身财产权益进行未经任何补偿的处置,或者有意拖延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履行时间,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夫妻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割

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所谓之“假离婚”概念。

无论是否经过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只要其被确认为真实有效,就意味着原有的婚姻关系已获解除。

离婚之后,关于财产问题的分配将适用以下原则:

首先,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各方都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因此必须对这些财产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处理;

其次,我们应当以照顾到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利益为首要原则;

再次,对于那些在婚姻过程中未曾有过任何过错行为的一方,其应该拥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四,为确保程序公平,离婚时需先对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清点;

最后,我们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选择,即在作出财产约定时,优先考虑个人意愿。

若双方能够在离婚时达成协商,便可自由决定财产的划分事宜。

然而,当无法通过内部协商解决问题时,应当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侧重于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对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我们也应依法给予足够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假离婚躲避债务合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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