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4 阅读: 75次

一、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

关于人保与物保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保即指以担保人为履行债务进行保证的行为。

当出现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形时,担保人便需负担起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责任。

在这一前提下,担保人需要用其全部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其次,物保则是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将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担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从而优先从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中获取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二、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

在涉及到物的担保以及人的担保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准则:

首先,如果双方已经就此做出了明确且详细的约定,那么便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倘若在此方面并未达成任何具体的约定或仅有模糊不清的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优先考虑的应为物的担保;

最后,若在既无约定也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又出现了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同时还存在着人的担保的情况,此时,我们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3714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