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调解书送达后,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717次
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开始转移财产,有可能造成调解书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调解书送达后,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370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