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事故的赔付事宜,我们将严格依照以下各项规定与标准进行计算:先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部分:针对死亡的情况,第一步是要依据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其赔偿额度,其具体数额大小应按照二十年来计算;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受害人年事已高超过六十周岁,那么他或她年龄每增长一岁就应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计算期限;而如果受害人在七十五周岁以上,则其计算期限应缩减为五年。紧接着,是对丧葬费的核算过程:这里所指的是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员工的月均工资作为依据,然后以半年的总数作为丧葬费的赔付数目。
再者是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处理方式,这一项直接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之中。此后,便是界定医疗费的计算方法:这个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并需搭配使用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进行核实和确认。接下来是对误工费的计算过程:这个过程主要依据的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和其个人收入状况来决定。
最后是关于护理费的计量标准:这个环节需要结合护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水平以及护理对象的人数、护理期来最终决定。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一做出合理且科学的评估与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该医疗机构在向相关部门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须提交以下各类文件的原始件:
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的讨论记录、对于疑难病情所做的讨论记录、专家们的会诊意见以及上级医生在病房内的查房记录等病史档案文件;
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住院病人的住院日记、体温监测表、医嘱文档、实验室检查报告等病史档案文件以及与这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紧密关联性的其他相应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