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有没有赔偿的
一、非法拘禁罪有没有赔偿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对于因非法拘禁而承受财产损失的受害者,其法定代理人以及与其具有密切关系的近亲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附设于刑事审判的民事诉讼。
同时,如果非法拘禁行为致使受害者受到了人身伤害,受损方不仅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还应获得诸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合理补偿。
例如,假设甲通过非法手段拘禁了乙,进而导致后者重伤,那么作为乙近亲的权利人便拥有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并要求甲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首先,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六个要点如下所述:
第一点,如果该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法定24小时的界限,那么就符合了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第二点,假如行为人反复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话,同样符合了立案追诉的法律规定;
第三点,若非法拘禁他人时,还实施了如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伤害手段,也是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
第四点,当非法拘禁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甚至精神失常时,无疑是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五点,若行为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只要达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应予以立案追究责任;
最后一点,司法工作人员对本来无辜的人进行非法拘禁的情况下,依法亦应予以立案处理。
其次,对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我将分四个部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该项罪名关注的客体重在侵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第二方面,客观要件实际上强调的是,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径,方能构成本罪;
第三点,从主体方面来看,无论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需有故意且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方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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