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能否取保候
一、抢劫罪能否取保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抢劫这一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同时,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社会危害性,也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若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同样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抢劫罪能否取保候审
若符合取保候审的必备之条件,抢劫犯罪便可获得批准。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之规范,经法院判决被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犯人,倘若对于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产生,或者由于其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自身生活乃至生理无法自理;
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需要哺乳幼儿的妇女群体,均无任何社会危害性存在,或者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日,案件尚未来得及处理,基于保持诉讼程序持续性和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等多方面因素考虑,需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话,那么便可充分实现取保候审的目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劫罪能否取保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