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公安机关不管的吗
一、侵占罪公安机关不管的吗
在涉及到侵占罪的案件中,警方通常不会介入,这主要由于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此类案件仅能由受害者本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控诉。
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一种法律术语,指的是由当事人自行发起诉讼的案件类型。
在我国,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轻微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
关于侵占罪这一刑事自诉案件,窃以为并非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之内,而是由我们尊敬的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受理和审理。
侵占罪这一概念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者,实施了将原本应由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该行为中,其占有的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程度,但却拒不交还,由此便构成了侵占罪。
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上,我们可以看到,侵占罪包含如此的表现形式:
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金额已达到较大程度,却仍旧拒绝归还给所有人;
再次,从犯案人员的身份来看,此类型犯罪的主体通常为普通人,只要年满16岁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可;
最后一点,也就是主观意识层面而言,侵占罪必须是未经所有人许可或以欺骗手段进行违法占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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