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免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免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涉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且有免于刑事处罚之必要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则可考虑免予刑事处罚,但具体处理方式应视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如进行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甚至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其次,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者,属于自首范畴,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尤其当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时,更可能获得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具备揭发同伙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关键线索使其案件得以成功侦破等立功情节的话,也可以据此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行为表现极其突出,有重大立功贡献的,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一定会判刑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导致被判刑以及一旦构成此罪将会面临何种判决这一问题,答案为:
肯定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行车过程中采取激烈的竞争驾驶方式以追求速度、趣味等情节严重者;
酗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为业者,其所实施的严重超额人员载客或者严重突破规定行驶速度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法规,私自运送危险化物品,以致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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