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后如何维权
我们国家一般采取的都是两审终审制,即按键经过第二审程序之后就已经结束,但是有时候也是会有例外情况的,所以会有审判监督的存在以及检察院抗诉的规定,具体针对再审之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可以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
再审后如何维权
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二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经过两次审理,案件的证据能够证明的问题都已经清晰了。如果法院能够提起再审,说明法院对这个案件是非常重视的,把一个已经终审的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对已有的证据重新进行审查,再审是对已有判决的再次审查。如果再审维持了原审或者原二审的判决,说明法院对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什么情况已经是下了结论的。
在再审之后仍然不服判决的,只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提起再审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对这个案件的结论坚持个人的认识,并且不承认案件现有证据证明的情况。这个是坚持一方个人的认识,或者说是错误的认识。
一个是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确有徇私舞弊等违法的情况,在证据证明的问题上做出来错误的裁判。但是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不可能法院的三次审理都是违法的。所以说,对再审不服的,首先应当检讨自己的责任。是认识问题还是证据问题。如果确实是证据问题,可以将以前自己不能得到,现在发现了的新的证据向法院提出来。如果是认识问题,应当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
不服再审判决的结果,如果不是因抗诉启动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如果是因对方当事人抗诉启动的再审你不服该再审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你可以申请再审
案件终审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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