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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在逃犯和投案自首。 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14 阅读: 51次

一、网上在逃犯和投案自首。有什么区别吗?

倘若遭受到网络通缉,当事人能够自觉主动地赴案,向公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和不法行为,仍将被依法认可为“自首”。

这种情形不仅具有“自首”之名,且享有相应的宽大处理政策。

“自首”的正式称呼是“投案自首”,指的是罪犯当其意识到自己所犯之罪已经触及刑法红线之后,能够自主采取行动,自愿前往警方报案,并且全面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

在此基础上,法律还特别规定了两种特殊的“自动投案”情形——“罪行曝光之后选择逃逸,然而在其被政府通缉、追捕的过程中,选择主动出面投案”以及“经过相关调查证实,已经做好了自杀决心,或者正处于投案途中路过时,遭到公安部门逮捕”这两类情况同样被视为“自动投案”。

因此,即使遭遇到了网络通缉,主动赴案仍然有可能被视为“自首”。

法律的这项规定,旨在为那些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自助自救的途径,促进公安机构依法迅速破案,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此,遭遇通缉后主动奔赴司法机关还能被法律视为“自首”。

自首可以导致刑罚从轻或减轻,而对于罪行较为轻微者,甚至可以免予刑事处分。

因此,能够认罪伏法、自动投案,是法院在量刑环节酌情考虑的一个关键因素,为最终实现宽大处理创造了条件。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网上在逃人员自首后可以判缓吗

网上在逃人员自首后是否可以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如果嫌疑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又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也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就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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