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自首怎么判
一、非法拘禁自首怎么判
若犯罪嫌疑人具备投案自首的行为表现,这无疑将被视为根据刑法原则可给予减轻处罚之情形。
具体而言,在触犯非法拘禁罪这一类型刑事案件中,依法减轻其惩处力度。
非法拘禁罪,乃指通过拘役、监禁或其他强制手段,从而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严重犯罪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非法拘禁如何判刑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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