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找律师管用吗
一、羁押期间找律师管用吗
羁押期间请律师固然十分重要,然而却并非法定之义务,具体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自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调查部门或警方首次问询或受到强制性措施约束之时起,其即有权委任辩护律师提供协助。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唯有律师能够接触并会晤犯罪嫌疑人。
而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的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在获得检察机关或法院授权批准的前提条件下,方可与已被羁押的刑事被告进行会面以及通讯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羁押期间家属可以会见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一般只能由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亲属一般不可以会见当事人,但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亲属可以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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