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职务之便获利属什么罪
一、利用公司职务之便获利属什么罪
在法律层面上,滥用职员身份以图谋取个人利益有可能已经触犯了职务侵犯罪或者贪污罪的相关条款。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所在职位赋予自己的职权以及与其职务密切相关的资源优势。
而所谓的“职权”,即是指职员在其工作岗位里拥有的权力;
至于“与职责关联的便利条件”,则是有别于直接运用职位或岗位的权限,但可以借由自身的权位或者地位衍生出的便利条件来进行操作,或者通过借助其他员工的职务或地位带来的便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的如何处罚
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私利的涉嫌职务侵占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利用公司职务之便获利属什么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