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有必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首先由相关承办机构按照规范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再报请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严谨的审批签署,颁发拘捕令即《拘留证》,紧接着将由呈请批准拘留的相关单位承担拘留命令的具体实施行为。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负责执掌的拘留案件,则应由办案干警开始立案侦查、提出相应意见,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审查,最后仍须经由检察院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方能执行。
在决定拘留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需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应的拘留决定文书,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每天如何度过的
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会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