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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保证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12 阅读: 73次

一、债权转让保证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对于年少之时发生的斗殴事件导致他人遭受轻伤的情况,应该以对方的实质性损害赔偿为基础,即参考实际所受损失的数额来予以支付。

在确保自身安全后,我们要立即寻求警方协助并提出验伤申请,依据验伤结果得出对方应负之责。

若验伤报告显示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对方很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此时你有权请求警方依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用、误工薪酬、营养费用、护工以及财物损坏方面的赔偿额。

若伤害导致残疾,你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等额外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债权转让时抵押权利是否同时转让

债权转让时抵押权利同时转让。债权转让是指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转让保证人还要承担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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