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余刑还有五个月多久送监狱
一、判决生效余刑还有五个月多久送监狱
通常来讲,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判定入狱的行为人应当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内被送往监狱。
自判决之日起的第十日为上诉期限,此期限届满之日,即视为判决正式生效,在判决生效之后,法院会在此时间段内开具相应的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将之送达至看守所。
然后,由看守所负责将该行为人移送到监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看守所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待达到足够数量之后才可以分批次地将行为人送进监狱。
对于那些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案件,则无需经过这一流程,他们会在看守所内完成剩余的刑期。
至于看守所如何根据行为人间的不同情况来分配监狱,实践中往往是依据行为人的服刑年龄与服刑年限来决定的。
例如,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行为人若在看守所已经度过了半年,那么其仅剩半年的服刑期,此时看守所往往会考虑让他继续留在看守所里服完余下的刑期。
而对于那些无论刑期长短都必须经历一年或更长时间的服刑期、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行为人来说,他们将会被分配至青少年监管所服刑;对于年龄已满18周岁的行为人而言,则更倾向于将他们分配到成年犯监狱服刑。
关于入监的具体时间安排,也取决于送看守所的人数状况。
如果只有少数几个人需要送往监狱,那么整个过程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直至人数到达一定规模时才能启动入狱程序。
关于入监的具体时间,是从法官裁判宣告当日开始计算的30天后至六个月不等,也就是说并无确切的时间规定。
以上便是有关判决生效后送往监狱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制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申请执行,即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法定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会裁决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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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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