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如何处理
一、漏罪如何处理
关于漏罪的处分方式,原则上一共存在着三种处理办法。
它们分别是:
第一,在法院的判决宣告之后,以及刑罚的执行完毕之前,倘若我们发现了已经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之前还涉及到另外一项未判决的罪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应该将这个尚未判决的罪行与已有的前案进行合并判刑;
第二,对于这个附加的漏罪的定罪量刑工作,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然后再将前案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相加,得出总和刑期,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之中最高刑期之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第三,已经执行的刑期,则不应计入新的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漏罪如何理解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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