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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10 阅读: 46次

一、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明确将原本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约定由其中某一方全额承担。

这类约定在原则上并不对债权人具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在事前已经清楚了解到这一约定情况,或者之后予以承认和支持这一约定。

在此情况下,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只归属到夫妻中的某一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可视作是单独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与此相关联的债务,同样应该由获得遗嘱或赠予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则无需为此债务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若夫妻一方在未经配偶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之人所背负的债务;或者在未经配偶方认同的情况下,独自开展投资或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债,而且这些收益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中。

诸如此类,根据相关法律应需由单独一方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一方因非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引发的负债等,均属于此类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个人名下存款如何归个人吗

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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