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什么时候办
一、公安取保什么时候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被逮捕之后需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项措施叫做取保候审。
该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警方的调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能够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后有几种可能
取保一年到期之后,可能会起诉,可能会判刑,也可能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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