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吗
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吗?
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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