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损失如何确定
一、不当得利损失如何确定
在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损失金额需以受损一方当事人实际所遭受的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为准绳加以确定,也就是指受益者获取的利益与受害者受到的损害两者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必然性的因果关联。
值得强调的是,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若得益者对其所获得的利益无合法依据持有清楚认知或理应知晓这一事实,那么受损的一方有权要求得益者将其所获之利益悉数归还,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什么时间起算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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