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一直不交代会怎么样
一、留置期间一直不交代会怎么样
在留置之后如果被羁押者仍拒不认罪,就必须基于证据来证实其罪行。
对于任何司法审判案件来说,我们必须以证据为依据,重视实地调研与严谨的调查分析过程,而不能仅仅依赖被告人的口供做出结论和决定。
留置,即指根据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的将现场盘问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暂时留在警方,以便进一步进行讯问的合法行为。
其次,对于实行留置的具体前提条件也有明确规定:
首先要考虑到案件的性质严重且复杂;其次,对于可能存在逃脱、自残或自杀情形的;
再次,若可能出现串谋、伪造证据、销毁证据、转移证据或者隐藏证据的情况;
最后,当怀疑另有妨碍调查的行为发生时,方可依法申请采取留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留置期间退赃100万是否还判刑
留置期间主动退赃,要不要判刑,要依据其犯罪情节而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后确定是否判刑,如果判刑的,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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