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时间规定
一、传唤时间规定
呼叫召唤乃为法院或执法机构向您所发出之官方书面通知,告知您前往庭审审判现场的具体日期与时刻,以及促使您前去法庭充当证人或提交相关证据的缘由。
此通知通常采用提前发放的形式,以确保您具有充分的时间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通常而言,此类呼叫召唤均安排在工作日内举行,然而亦存在例外状况,可能会安排在周末甚至法定节假日。
除此之外,呼叫召唤中会详细注明具体时间,请务必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参与庭审。
若是涉及刑事诉讼的案件,呼叫召唤中的时间期限通常不超过去12小时。
当然,有时法院或执法机构也会与您商议出庭的最佳时机,尽力满足各方的行程安排。
总而言之,呼叫召唤即是为了让您前往法院充当证人或提供相关证据而作出的官方书面通知,烦请依照其中相关规定予以配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
二、传唤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传唤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唤时间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