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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能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07 阅读: 69次

一、不予处罚能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吗

两种制度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构成要件的差异性。

其中,狭义无权代理在客观层面上并未足以使得他人对其代理权产生合理信赖。

然而,表见代理则在客观面上具有充分的理由使外部第三方相信行为人具备相应的代理授权。

其次,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出发,狭义无权代理的运作基础是尽力保障被代理人的核心权益;而表见代理的运作宗旨则主要体现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二者所导致的法律效果也是有所不同的。

具体来说,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而言,即使被代理人主张该民事行为有效,但如果遭到了被代理人的明确否认,则将被确认为绝对无效。

相比之下,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则应当由被代理人真实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不予处罚和免除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2)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予处罚能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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