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过程中发现有第三方责任还可以撤销报销吗
一、医保报销过程中发现有第三方责任还可以撤销报销吗
若在事故中有第三方责任参与,则医保的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报销此类医疗费用。
已进行过报销的部分,相关机构有权追讨并退还医疗费用。
以下各类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
该项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
该项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指定支付的;
该类医疗费用应为国家公共卫生负担的;
以及在境外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医保报销后能否申请工伤报销
医保报销后不可以申请工伤报销,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一般处理多久,法律上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关于其审理时间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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