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医疗损害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对于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以一级伤残为例,患者可获得100%的赔偿费用;
六级伤残则只能获得约50%的赔偿;
而对于最低等级的十级伤残,仅能获取赔偿款项的10%。
此外,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至10级的赔偿项目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以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
关于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至10级的赔偿项目的详细列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并非无限制的,当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赔偿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若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赔偿年限最长亦不得超过3年。
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患者或其近亲属是否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等多方面因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陪护时间。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
(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购买发票计算。
(七)交通费: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凭据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不同损害程度确认。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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