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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06 阅读: 85次

一、医生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在医疗领域中,部分情形可能会被误诊为医疗事故,然而实际上并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但是,这类事件中一般确实存在着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因此患者有权向相关医疗机构提出违约责任的主张。

医疗事故是指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后,确认其构成了医疗损害事件的情况。

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存在医疗过错;

其次,该医疗过错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若因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并未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害,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并非由医疗过错行为直接引发,而是由于患者自身疾病发展的自然进程,或者受到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外因影响所致,而且医院也未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指南规范,此时便不能将此类事件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刑法》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生漏诊属于医疗过错吗

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

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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