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吗
一、离婚了还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在离婚事件中,原先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而背负的负债,必须共同进行偿还。
如果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这些债务,或者某些财产已经分别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就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因此,在离婚之后,如果某项债务被认定为是个人债务,那么就无需为对方的个人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了还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要回来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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