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程序吗
一、排除妨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程序吗
排除妨碍并非行政强制手段之一。
行政强制措施则特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施加短期性的限制,或者对特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力实施短期性的控制。
然而,排除妨碍具体是在当事人未按照行政命令行事之时,由行政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运用法律强制手段予以排除,此乃行政强制执行之应有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排除妨碍适用侵权纠纷吗
排除妨碍适用侵权纠纷。侵权责任的保护对象则是他人的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所有权等权利,且该责任不仅要追究损害的引起者,还要求促使损害结果发生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排除妨碍就是侵权责任的法定承担形式之一。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排除妨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程序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