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次遭受刑事调查机构询问或施加强制措施之日始,即享有合法的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
此种情况下,辩护律师须以出示其本人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其受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形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详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