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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多长时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22 阅读: 96次

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多长时间

连带责任担保的有效期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然而,经有关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这一期限得以延长或缩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第六百九十二条明确指出,所谓“保证期间”乃是界定保证人物色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并不存在暂时停止、断续或更改的情况。

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可另行约定保证期间,但若此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到期结束,则被视作未做任何约定;如未能做出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即设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的六个月。

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有明示或未能确定的情形,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

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多长时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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