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时法人要承担责任么
一、公司资不抵债时法人要承担责任么
公司法人,在约定的期限之内,不应在其他任何性质的企业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监事职责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别。
鉴于企业法人具备自我独立的人格属性与财产权益,因此,当涉及到破产清算,导致资财无法偿还债务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强制公司法人个人负担起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然而,此种情形下,公司法法规定了公司法人在特定期间内禁止参与另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公司资不抵债的能否清算注销的
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申请破产,进行清算,破产程序结束的依法注销。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资不抵债时法人要承担责任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