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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流程怎么走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395次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在诉讼前都会有很多人去做这样一个工作来保护自己的财产,那么到底需要什么流程呢?下面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要了解到更多有关诉讼的法律知识,到需要的时候才能运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诉讼保全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起诉状的副本、立案通知书副本或传票副本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法人证明资料

4、保全标的物的明细清单

5、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据材料

6、若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无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只提供判决书原件即可

7、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项目担保审批表,审查并出具处理意见书

三、本公司同意担保并且双方签订《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四、附加合同

1、不可撤销反担保合同2、信用反担保合同3、抵押合同4、质押合同

五、公司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担保书》。法院裁定后采取保全措施。六、担保后跟踪工作。七、代偿和追偿。

定义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讼是我们生活中可能会要去做的一件事情,在诉讼的同时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所以我们要了解圈棉有关于诉讼的知识,在诉讼前做好充足的准备!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在网上帮大家搜集到的相关于诉前保全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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