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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几年失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22 阅读: 86次

一、给别人担保几年失效

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对于离婚案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主管审理。

然而,以下四种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诉讼,则遵循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规则;若原告方住所地与常居地不符,那么由原告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1)针对身处我国领域范围以外的当事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

(2)针对下落不明或依法宣告失踪的人员提出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

(3)针对正在劳动教养中的人员提出的诉讼请求;

(4)针对被司法机关进行监禁的人员提出的诉讼请求。

同时,若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当事人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期间以内提出诉讼离婚,那么应由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夫妇二人均已离开原籍地逾龄一年以上,任意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都将由被告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主管审理;若被告无固定长期居住地,则由原告提起诉讼时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给别人担保被起诉了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被债权人起诉了,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要看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给别人担保几年失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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