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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直接改判如何救济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389次

高级法院一般是省级行政区中最高级别的法院,一般是审理管区内比较重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高级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不服时,那么高院再审直接改判如何救济?下面由石家庄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高院再审直接改判怎么救济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高最高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公民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救济

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再审案件的改判标准是怎样的

再审案件的改判标准,又称改判原则,是指再审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衡量案件该不该改判,该如何改判的准则。现行民诉法规定,原裁判不当,在当事人声明不服,的限度内撤销原判,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法条规定的相当笼统,“裁判不当成确有错误”,应如何界定,法律无明确规定。事实上,是否需要对每个案件再审的标准以框框条条加以规定,即是否需要明确改判标准值得商榷。

一方面再审情形很多,无法穷尽;

另一方面适用时死搬硬套难免出错。

我们只能从目标、原则上加以引导,要求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要秉承“公正与效率”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妥善地处理每一件再审案件。原则是抽象的,带有灵活性和指导性,所以再审改判标准只能以原告性加以规范。如果预先设定改判标准要法官遵循,必然会阻碍法官调查取证以及适用法律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机械地束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成为再审改判标准的机器。另外,在再审审查中制订的立案标准,罗列的十余种情形,它们可作为再审改判时的有力参照。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高院再审直接改判怎么救济”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高最高院申请再审。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解决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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