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期间是否交社保
一、刑拘期间是否交社保
在劳动者遭受刑事拘留且未经审判定罪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形式单方面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相反地,用人单位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而且除非遭遇不可抵御的法定情况,否则均不得延迟或削减这部分费用。
然而,如果在劳动者被刑事拘留事件得到解决并收到判决结果之后,或者劳动者因为被刑事拘留而导致严重违背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准则和内部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出具解聘声明之后,将无需承担为其续交无固定期限的社保费用的义务。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所需的社保费用,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用人单位下达限期缴费或者补充差额的指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拘期间是否可以被保释出来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的,可以保释。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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