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民间借贷,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法律层面上,往往只有在夫妻双方均知情且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当某方对债务的存在全然不知情时,该债务通常不被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主要是因为,承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需满足夫妻二人共同签字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明确认可的共同意思表示原则;
其次,要么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主动承担了家庭生活所需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压力。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夫妻共同债务都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的,如果债务由保证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要求保证人还债。
但需要注意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则只有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了判决后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才能要求保证人还款。
如果没有保证人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起诉要注意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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