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拥有委托辩护权之人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人群:
第一类为犯罪嫌疑人,在被监禁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寻求并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是被告人,他们也能享受此项权利,同样可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再次,对于那些未成年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和尚未完全失去自我认知和行动掌控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其监护人可代替他们来行使委托代理权,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除上述特定主体外,任何其他人如果想要代表他人行使委托代理权,则必须得到当事人本人的明确认可与许可,才能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
一、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的人有: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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