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六个月一般缓刑多久
一、有期徒刑六个月一般缓刑多久
1.关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的问题,在此需指出的是,其具体的时间应以原判刑期为准,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进行设定,但必须确保其不少于一年。
2.关于缓刑制度,我们需要明确的适用条件是: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其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具备真诚悔改之表现、无再度犯罪之风险以及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并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这四项因素的话,便可以考虑对其实施缓刑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有什么区别
两者相同的是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的拘役六个月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犯,如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的在看守所服刑,超过的会去监狱服刑。故意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五年内再故意犯罪,不会构成累犯。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五年内再故意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就构成累犯,则不能判处缓刑,还得加重处罚。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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