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
一、医生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
在特定的情境之下,医师有资格豁免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包括:
1.当患者以清晰明了的方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通知并且出具书面证明时;
2.当患者面对生死攸关或者严重威胁到其身体与健康的突发状况,而在客观条件下无法获得有权人士的同意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师获得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授权时;
以及4.进行的医疗行为虽然具有微小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发生的机率及其渺小。
在此等状况之下,尽管医师无须承担告知义务,但仍须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及法律规定,确保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自愿同意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生告知义务的标准是什么
医生告知义务标准如下:
1、至少有一个明确的诊断;
2、针对患者的病情,至少有两种以上可供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或替代方案);
3、医生应当解释说明每个方案的优点及风险;
4、针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或潜在的风险医生将采取什么预防方案或提前做好那些保护性的措施;
5、依据患者目前的病情,结合检查化验结果,医生从专业的角度上建议患者选择那一种方案比较好;
6、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后决定选择医生所列举的那一种方案。
如果患者的意见和医生的建议相同,签字后实施诊疗方案,如果不同意或不认可医生的建议,有权选择另请高明;
7、患者书面明确写出自己的选择意见并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生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