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医保卡怎么在南通使用
一、上海的医保卡怎么在南通使用
上海市的医保卡已经实现了在其他省市的使用功能,但这需要该地已经开放了异地就医服务。
目前,上海市已与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梅山等诸多城市实现了异地结算的操作。
上海市民只需持有本市的医保卡,便可在这些城市进行就医。
在外出差期间,若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或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级别的医院就诊,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均可由参保人员先行支付现金,然后再前往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者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处)进行报销手续办理(请注意,必须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在进行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者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的复印件(若是住院治疗,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上海的医保卡可以在外省使用吗
上海的医保卡,是可以在外省使用的,但是前提是该城市开通了异地就医。
若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报销。
已经和上海开通异地互通报销的城市有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以及梅山。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的医保卡怎么在南通使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